汴禹政〔2018〕2号
禹王台区人民政府
关于取缔“小散乱污”经营户的决定
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加快推进“小散乱污”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》(豫环攻坚办〔2017〕116号)和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取缔“小散乱污”企业专项行动方案》(汴环攻坚办〔2017〕107号)的文件要求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部门查处情况,决定对你(单位)予以取缔,限你(单位)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前自行清理完毕,逾期将依法强制取缔。
2018年2月6日
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